依据国家民政部等8部门出台的《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本协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规范工作行为、加强工作自律、维护从业人员权利、保障家政服务企业合法权益,提高我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提高服务工作能力,在工作中严格贯彻落实《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协会日常工作和对各会员企业的服务工作要求。

第三条 本协会理事会负责《准则》的制订、修改、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做到依法从业,令行禁止,恪尽职守。

第五条 诚信为本,工作中坚持公平工作原则,重合同、守信誉,牢固树立用户至上的理念,真诚对待客户,竭诚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杜绝各种虚假欺诈行为,决不损害客户利益,树立良好的社会组织形象。

第六条 质量第一,提倡高质量发展的服务观念,积极推进服务业相关政策标准建设,树立家政行业品牌意识,努力追求一流服务、一流质量、一流信誉,严把服务质量关。 

第七条 创新发展,树立全方位的创新意识,包括思维创新、观念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文化创新和服务创新,注重学习并应用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标准,不断优化服务。

第八条 爱岗敬业,家政行业从业人员要以奉献社会为宗旨,以集体主义为原则,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提高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在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实现社会效益的过程中体现自我价值。廉洁自律,自觉维护本行业声誉和单位的名誉。

第九条 团结协作,各会员单位之间要在相互尊重、促进融合的宗旨下,互通信息,交流经验,扩大合作,共同维护和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形成团结协作、共同促进金华市家政服务行业生态的良好发展。

第十条 坚持以人为本,会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和保护员工的工作、学习积极性,鼓励员工技术创新和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重视人才培养,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技术交流、会员企业文化建设相关服务,树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奉献社会精神,不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一条 本《准则》经第三届10次理事会于2023年6月12日审议通过,并于通过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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