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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协会会员质量、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激发协会的组织活力,依据本协会章程,作为章程的补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协会会员由协会秘书处负责日常管理。会员入会的基本条件是:
1、热爱家政协会,拥护本协会的章程,自觉遵守《章程》和相关规定;
2、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自觉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
第二条 协会要为每一个会员建立会员档案,会员档案包括:
1、会员登记表(附照片);
2、会员单位的情况简介;
3、单位会员的会员登记表要加盖会员单位公章或用单位负责人的电子信箱递交的电子会员登记表;个人会员要有本人的亲笔签名或用本人电子信箱递交的电子会员登记表。表内各项内容要填写准确无误。对于因故退出协会的会员,其档案也要妥善保管。
第三条 协会要编制会员通信联络名单(包括单位、职务、联络方式等),并建立会员微信群。
第四条 对于会员积极参加会内工作和参与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等,要进行登记,会员必须做社会公共准则的模范执行者。
第五条 协会会员退会管理
(一)会员主动申请退会
根据协会章程关于会员义务的有关规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个人和单位等其它原因主动提出退会的,应当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会员因下列行为退会
1、会员未提出申请自动退会的;
2、不按规定缴纳会费被劝退的;
3、因严重违反协会规章制度,给协会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被劝退的;
4、有违法犯罪行为的,被司法机关刑事处罚被劝退的;
5、有其它不良行为已不适合继续留在协会的;
会员有以上1、2项行为导致被劝退的,再次申请入会须经秘书处进行严格审查考核,并报理事会决定是否同意入会;会员有以上3、4、5项行为导致被劝退的,5年内不得再加入协会。
第六条会员的奖惩规定
(一)会员的奖励
1、每年开展一次一年一度的先进会员评选活动,并在年度会员大会上进行表彰。评选对象主要为理事单位和年度表现优异的普通会员单位等。
(二)会员的处罚
1、通报批评。会员有违反协会各项规章制度,未经协会同意,以协会的名义实施宣传传播,洽谈商务,项目合作,举办活动等各种行为的,给协会造成一定影响和损失的,经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给予通报批评。以书面文件通知到每个会员。
2、记过。会员有严重违反协会各项规章制度,未经协会同意,以协会的名义开展商务活动,项目合作,信息传播等各种行为的,给协会造成较为严重的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并造成损失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给予记过处分。
3、取消会员资格。会员有严重违反协会各项规章制度,未经协会批准,以协会名义开展各类有损协会形象,给协会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给予取消会员资格。
第七条 本制度于2023年6月12日经第三届10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于通过之日开始执行。